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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篇】“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涉及的市场监管法律问题

作者: 武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时间:2020-04-15 16:22:02

  1、哄抬物价发国难财的法律后果rLy武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此种行为是严重的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14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6条、第10条的规定,对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垄断货源、囤积居奇、牟取暴利的,处以通报批评、限价出售商品、强制收购商品、没收非法所得、没收销货款、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rLy武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销售假冒伪劣药品、器械的法律责任rLy武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根据《药品管理法》第116条的规定,对于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假药药品货值金额倍15以上30倍以下的罚款;有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予以撤销,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我国《刑法》规定进行刑事处罚。rLy武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根据我国《刑法》第142条的规定,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Ly武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刑法》第142条的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Ly武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3、虚假宣传的法律责任rLy武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药品管理法》第九十条规定,药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以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药品说明书为准,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药品广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不得利用国家机关、科研单位、学术机构、行业协会或者专家、学者、医师、药师、患者等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非药品广告不得有涉及药品的宣传。rLy武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一些不法分子将不是防治新型肺炎的药物作预防为新型肺炎的药物来宣传,或者将保健品当作药品来宣传,甚至盗用权威机构或名人的名义来做虚假的证明。这些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药品管理法》和《广告法》。可以依据《药品管理法》、《广告法》的规定查处。rLy武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对于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依据《刑法》第222条的规定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消费者由于受到虚假广告的误导而使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以依据《广告法》向广告主或者广告经营者及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广告发布者要求赔偿。rLy武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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